▲(示意照/翻攝自Pixabay)

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
家有幼兒的爸媽快看過來!因為1月1日起,滿2歲幼兒送托公共托育、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,托育費用補助可以銜接發放至未滿3歲;另外,衛福部也放寬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機構服務使用者,得請領生活補助費,新增身心障礙者求職期間的所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的規定,並將不動產限額自650萬元放寬為706萬元。

衛福部表示,過去就有不少家長反應,家中有滿2歲的幼兒,因為無法順利進入幼兒園而衍生補助的「空窗期」,因此衛福部與教育部協調,讓送托公共托育、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滿2歲幼兒未滿3歲期間,在銜接就讀幼兒園前,仍然可以獲得每月托育費用補助,衛福部及教育部將共同匯入家長指定帳戶。

怎麼申請?如果是2019年12月31日前持續送托原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/托嬰中心,且正在領取托育補助或2到4歲育兒津貼的家長,不須重新申請。

至於已送托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/托嬰中心,但未申請托育補助、或是變更送托對象(如托嬰中心轉送托保母、幼兒園轉送托保母)、或目前領取育兒津貼,在1月1日後發生送托事實的家長,衛福部提醒,就必須向托育所在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。

衛福部強調,只要在2020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,就可以追溯自1月1日生效,民眾一定要注意相關申請規定。

衛福部說,另為鼓勵身心障礙者使用日間照顧服務及投入職場,促進身心障礙者社區參與,1月1日起,也放寬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機構服務使用者,得請領生活補助費,而此類身障者在求職期間的所得,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可以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核算。此外,申請相關補助審查條件中的不動產限額規定,也依社會救助法公告標準,由650萬元調整為706萬元。

衛福部提醒,已經在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機構接受服務的民眾,如果有經濟困難,可以攜帶身心障礙證明及國民身分證,向戶籍所在地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申請,經審查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在一定金額以下者,即可獲得生活補助。

照片來源:翻攝自Pixab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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